『温空/枫空』我最好朋友的婚礼

Note:

  CP:温迪x空(BE),枫原万叶x空(HE)。

  tag:现pa,问答体,全文温迪第一人称视角。重度ooc警告。

  ※梗源标题同名电影。

  ※全文1w+,短篇已完结,请注意阅读时间,感谢喜欢。

  

  ——

》提瓦特情感专区》蒙德子版

『提问』最好的朋友结婚了是什么感受?

  

ID:听凭风引 回复:

  

  谢邀。

  

  唉……这到底是谁提的这问题啊,简直就像是为我量身定做一样嘛。

  

  对,事情就这么巧,我最好的朋友——就叫他A吧,前几天结婚了。

  

  我和A的故事,那就说来话长了。其实,我们认识的很早,算是半个青梅竹马吧。

  

  都说两小无猜,是很理想的开局,你们也是这么想的吧?

  

  我是蒙德本地人,A的话,是从外地来的。十三岁那年,A和他的家人去爬山,意外遭遇山体滑坡,父母抢救无效死亡,只剩下摔断了腿的他,和在全家人保护下、万幸只受了些轻伤的双胞胎妹妹。

  

  家里那点积蓄,在兄妹二人缴纳掉医疗费,以及为父母筹备完丧礼后,根本不够他们二人都留在城市继续读书生活。

  

  于是A选择辍学,搬到蒙德的乡下小镇,一边帮镇子里的人处理委托,打工赚取他和妹妹生活学习用的摩拉,一边也算是找一个环境优良的地方,好好调理一下自己大病初愈的身体。

  

  我就是在那时候认识A的。

  

  先声明一下,我是一个吟游诗人。从很小的时候,我就喜欢上了诗歌这种传递信息的载体,经常一个人跑到安静的树林里,坐在干净的青石上,抚着心爱的木琴吟唱。

  

  而时至今日,我依旧清晰地记得,和他初遇那天发生的事。

  

  那时我正在练习新的曲子。当一曲落幕,尾音渐息,原本享受着自然馈赠的静谧的我,却突兀地被不远处有人踩断灌木丛小树枝的声音打乱了平静。

  

  然后,我就看见一个金色头发的清秀少年,顶着满头树叶,冒冒失失闯了过来,怀里还抱着一些洗净的蘑菇和水果。

  

  他有一双和头发颜色相同的、漂亮金色眼睛,澄澈如石珀,又耀眼如太阳剪下的光辉。

  

  在看到我后,他先是瞪大双眸,一副看呆了的模样,随即脸涨的通红,自觉失礼地低下头,小声地打了招呼,又说自己迷了路,问我知不知道该怎么回镇子。

  

  我当时只觉得这孩子很有趣,又有些面生,干脆站起来,拍了拍衣服上的灰,说自己正好也要回镇子,可以顺路把他送回家。

  

  他先是松了口气,随后弯起眼睛,笑了起来,在怀中翻了半天,找到一个苹果,递给我说是作为帮忙的谢礼。

  

  ……你们别说,那苹果还挺甜的。

  

  我一边享受着我的报酬,和他闲聊谈天,问出了他的名字和来历,又一边帮他把头上的树叶都摘了下来,惹得他耳朵红了好几次,别提多好玩了。

  

  最巧的是,等我把他送回家,才发现他其实就住在我隔壁。也是我自己对外界琐事总不太关心,都不知道隔壁一直空着的屋子,到底从什么时候起竟搬进来了一个少年。

  

  分别之际,他没由来看向我,金色的眼睛依旧亮闪闪的,话却说的小心翼翼而磕磕巴巴。

  

  “谢谢你送我回来,V(我的名字)。以后……我可以经常来找你玩吗?”

  

  “你写的诗,还有你的曲子……真的都非常好听。”

  

  不得不提,我在吟唱这方面的能力确实优秀,被人夸奖这种事,也不是第一次了。

  

  所以,对于A的夸赞,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,只是心情多少还不错,加上出于对新邻居的善意,我答应了他常来常往的请求。

  

  他长长呼气,看上去非常高兴,和我挥了挥手,就转身跑回了屋子里。

  

  从那以后,我们就成了朋友。我的家人都住在很远的地方,我之所以住在这里,也只是因为想跑到远一点的地方读书……这样比较自由嘛。

  

  生活里除了诗与偷喝不到的酒以外,突然多了一个小尾巴一样的朋友,对我而言,其实也是很新奇的体验。

  

  不过啊,比起喜欢各种找机会偷懒的我,A就显得勤奋很多。

  

  除了完成日常委托,他还总向我借取课本,自学同龄人的知识内容。

  

  A很喜欢读书,尤其喜欢研究各地的自然地貌,对偏僻罕见的地带更是好奇有加。

  

  他说,他将来想要从事勘探一类的工作,让人们对危险偏僻的地区有更多的了解,避免自己家庭的悲剧在别人身上重演。

  

  对于他一学习起来就忘乎所以这点,我是不太高兴的。本来闲暇时间就少,他还总抱着书本看个不停,根本没时间一起玩嘛。

  

  ……但鉴于他声称,我是他认识的第一个蒙德朋友,而每次我谱了新曲,他都会立刻放下书,认认真真地听,我还是宽容大度地原谅他了,嘿嘿。

  

  不过,别看我这么抱怨,A本质上可真的是一个非常温柔,也很善解人意的人哦。镇子上对他芳心暗许的女孩,那可太多啦,可把我羡慕坏了。

  

  可每次当我问他,为什么不答应某个女孩子的告白时,他总是会先瞪着我,露出欲言又止的表情,然后红着脸低头,把整个脑袋埋进书本里。

  

  他嘀咕着,我有功夫关心他,不如自己先开个窍。

  

  你们看看,好心没好报。有那么多可爱的女孩子追着跑,明明是很幸福的事情嘛,真是不解风情。辜负少女的芳心也太不浪漫了,对吧?

  

  就这么过去五年,A在故乡的妹妹,突然给他寄了信,声称自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知名大学,还拿到了全额的奖学金和学费减免。

  

  她说,A不需要再辛苦自己打工赚钱了,她已经可以独立生活,现在唯一的愿望,就是让哥哥也回到城市里,陪伴在她身边,如果有机会,将来也能通过考试,进入梦寐以求的学府深造。

  

  在收到信后,A纠结了很久。一向多话的他那天意外的沉默寡言,还是我练习结束,想喝点东西休息一下,却不小心把饮料洒在了他的背包上,而他手忙脚乱把信从包里抢救出来时,我才算是知道了这回事。

  

  怎么想,这都是天大的好事吧?

  

  可以和心心念念的亲人重逢,可以继续读书,可以回到繁荣的大城市,比窝在这样什么都没有的小镇子,那可好太多啦。

  

  我是这么劝他的,可A依旧迟疑不定。

  

  不管我怎么盘问A犹豫的原因,他都闭口不言,不停找理由推脱,一会说镇子的风土人情很合胃口,他已经习惯了这里的生活方式;一会又说自己的知识储备太少,不足以被心仪的学校录取……

  

  可我太了解他了。我当然知道,这种谎言拙劣到他自己估计都不信。

  

  于是我直接打断了他:

  

  “那你的妹妹怎么办?”

  

  “她一定很想你吧。你也总是和我提到她,你也很希望能与她重逢,对吧?”

  

  他立即失声,深深地垂下了头,久久沉默。

  

  过了好半天,我才看见他低下头,眼眶似乎红了。

  

  就在同一天,破天荒的,A找我一起去喝酒。

  

  其实我们早就满了喝酒的年纪,只是因为脸长得太嫩,总被误认为未成年人,酒馆老板说什么都不把酒卖给我们。

  

  对于我这种酒水爱好者,也是挺苦恼的。

  

  可那天晚上,老板或许是看出A有心事,居然一反常态,A要多少酒,都面不改色地送上。

  

  我原本觉得,我就够有酒鬼风范了,谁想到这家伙那天喝的比我还多。明明是他把我约出来,却只是一个人一声不吭地闷干,喝到后面兴致上头,更是一边灌酒,一边偷偷地哭。

  

  我把酒杯放下,平静地听着他说醉话。十句里面,有九句在喊我的名字,但除了名字以外,他什么都说不出来。

  

  最后,当然是我把这醉鬼扶回去的啦。他一只手臂搭在我肩膀上,就这么一步一个脚印,架回去的。

  

  夜深人静的街,除了我们再空无一人,头顶的星星晃啊晃的,月亮皎洁的笑颜娇俏动人。

  

  我感觉我好像也有点醉了,有种心驰神往的错觉。但我知道我清醒得很,我的酒量,可比身旁这人好上太多啦。

  

  然后,一直好像是睡着了的A,突然就说话了。

  

  “我喜欢你。”

  

  他是这么说的。

  

  他喊着我的名字,小声啜泣着,说“我喜欢你”。

  

  我叹了口气,把他快趴到地上的身体往上捞了捞,再次迈步。

  

  “嗯,我知道哦。”

  

  我一直是知道的。

  

  ……都说了,我很会写诗啊。

  

  你们猜猜,我到底读过多少人的故事,又写过多少人的故事呢?

  

  从我指尖啊,流淌过太多太多的传说。它们是充满希望的流风被琴弦切割后,在这世间留下的痕迹,它们古老又年轻,充斥着口耳相传的、蓬勃又亲切的生命力。

  

  而将热爱的诗文传颂,于我而言,是再自由不过又惬意的事情啊。

  

  所以,不会有人比我更明白,什么叫情窦初开,什么叫喜欢。

  

 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故事啦。那种酸甜又带着青涩的美好情感,我一向是最明了不过的啊。

  

  ……可正因为太过了解,才没办法动心。

  

  作为诗人,作为记叙者,我还有很远、很远的路要走,自由的风是没办法为谁停留的,是不能为谁心动而驻足的。

  

  就算是这个可爱美丽的小镇,对我而言,也只是旅途的起点罢了。

  

  更何况,A和我都是男性……我虽然不在意世俗的眼光,但他是很好的人,我最要好的朋友。

  

  我不希望他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。

  

  所以说,我知道啊。

  

  也仅仅只能是知道而已。

  

  我把他送回家,路上我们再没说一句话。等到第二天,一个令人心情愉快的假日,我照常跑去树林里练习,从日出到日落,琴音叮叮咚咚期待着听者的到来,却终究迟迟没有等到A的踪迹。

  

  一般来说,假期里,只要他没在隔壁找到我,就知道我多半是去练习了,就会轻车熟路地走向树林,前往这里,我们的秘密基地。

  

  但那天他没有来。我等了很久,他始终没有来。

  

  因为昨晚的事,我多少感觉有些心虚。我不知道,他是不是还留存着尴尬的回忆,难得没了弹琴的兴致,早早收了工,匆匆赶去敲响A家的大门。

  

  可回应我的,却是探出头的对屋的邻居:

  

  “你找A吗?”

  

  “他上午刚刚搬走,说是回家乡去了。”

  

  ……我只记得,自己敲门的手顿了顿,缓缓垂了下去。

  

  我推开A家的房门——我这才发现,它没有上锁。

  

  或许是他揣测过我迟早会来,我一眼就看到了已经变得空落许多的屋子里,在正中央的茶几上,放着一只小心翼翼洗净的苹果,一朵洁白的塞西莉亚花,还有一封小小的、薄薄的信。

  

  塞西莉亚是我最喜欢的花。我喜欢它迎着悬崖冷风生长的高洁,时常找几朵别在我的帽子上。我惊讶于A的细心,不由得走近去,拆开那封信。

  

  ……说实话,当时的我,居然也油然升起了一种原本不该有的紧张呢。

  

  这不是很奇怪吗?

  

  明明昨晚还能心如止水地拒绝对方,现在却因为三个小小的物件,就心起涟漪。

  

  或许是因为,即使被拒绝,A对我也依旧一如既往的真诚,让我有些不是滋味吧。

  

  所以我匆匆拆掉信封。我以为,按照他活跃的性格,会写很多话,就像平时那样,我们一起坐在树下,坐在草地上,闲聊着最近的趣事,一聊就是几个小时。

  

  然而,我错了,错的离谱。

  

  A留下的信上,只写了一句话。

  

  “从今往后,希望能如你所愿,也带着我的祝福,活的更加自由和从容一些吧。”

  

  ……你们看看,我都说了,A是个很温柔的人,对吧?

  

  只是,他都妥帖到这种地步了,怎么就不记得,和我好好说声再见呢。

  

  我盯着那行字发了很久的呆,也站了很久很久。

  

  不管怎么说,这是最好的结局了。

  

  这样对谁都好。我不是一直都希望事情这么发展吗?他回到了亲人身边,我们天各一方,追逐各自的理想,同时依旧是彼此最好的朋友。

  

  我应当一直都这么想才对。

  

  三年后,璃月的一位老友联系到我,希望我能去他的出版社,帮忙做些校对润色工作。

  

  这件事发生时,我已是小有名气的诗人。我离开了那个小镇,走过了很多很多的地方。

  

  我那位璃月的老朋友,和我认识也有些渊源,不过,这和主题关系不大,就先略过吧。人情放在那儿,又是我专长的领域,我当然应允,动身赶往璃月。

  

  然后,就在我朋友的出版社里,我与A重逢了。

  

  我这才知道,A是我朋友的学生。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,成为了一名冒险家,经常满世界跑上跑下,探索人迹罕至的地方,将宝贵的地理信息整理编纂后,寄给出版社发表。

  

  我从朋友口中听说,他如愿以偿被心仪的学校录取,甚至因成绩优异得以提前毕业,也很替他高兴。

  

  可不知道为什么,我总觉得尴尬。明明按理来说,我可不是会在意陈年旧事的性格,就算和A再见,也只会高高兴兴地和他勾肩搭背,去喝上几杯,不醉不归。

  

  但我一想到那封小小的信,那句短短的话,那个咬了一口就莫名酸倒牙、到最后也没吃完丢掉的苹果,那朵细心做了切口处理,却依旧枯萎的塞西莉亚花,心中就五味杂陈。

  

 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,A反而是比我更放得开的那一个。

  

  校对工作的第三天,我咬着笔杆苦思冥想,这一处的句子应当怎么改,那一处的词汇该怎么添才合适,却冷不丁的,听到身后传来熟悉又带着诧异的声音。

  

  “V?好久不见。”

  

  拿笔的手立马僵住,我难以置信地回过头。

  

  A惊讶地站在走廊,穿过门口注视向我。他看着没什么变化,最多是个头长高了些,依旧是一张和我一样显得幼态的脸,灿烂的金色头发,澄净的金色眼睛,温暖如太阳一般。

  

  可我敏锐地感知到,有什么东西还是不一样了,它不存在了。

  

  从他平静如水的目光里,我知道,它彻底消失了。

  

  可能是看我愣在原地,他怔了怔,随即笑着打趣:

  

  “你该不会不认识我了吧……喂,很过分啊,好歹也算半个发小吧?”

  

  “……诶嘿!怎么会呢,这不是太惊喜了,没反应过来嘛。”

  

  我信口胡诌,心跳地有些快。他挑着眉,明显没信我的话,抬起手臂,晃了晃手里厚厚的稿子,

  

  “原来你就是ZL(我朋友的名字)先生说的那位特别顾问啊……我要去给ZL先生交稿子,一会要一起吃午饭吗?我请客。”

  

  ……嗯哼,白蹭的午饭,不要白不要。

  

  我的思绪突然飘回到几年前,在小镇的日子里,A也经常拽着我去他家吃饭。

  

  他的厨艺,那可真没话说,每次吃到他做的食物,都能让人产生一种幸福的感觉——

  

  ……A做的,食物吗?

  

  现在的A笑着说的话,却是他来请客,而不是他亲自下厨了。

  

  我说服自己,工作以后的人,肯定不比镇里养病时清闲,对吧?

  

  以一顿饭为起点,我们的人生轨道再次重合,但又总和先前有些变化。

  

  交换联系方式后,久久盯着屏幕发呆的是我,三番五次想问他要不要一起出门,却又打退堂鼓的,也是我。

  

  明明以前每次会面,都是A主动跑来,我只需要等候和期待着就好。

  

  ……和最好的朋友一起出门,有什么可纠结的?我不明白,自己到底在别扭什么,总而言之,在犹豫好几次后,我决定主动约A出来。

  

  出乎意料的顺利,每次都很顺利,他永远准时赴约。于是,我们一起走在繁华都市的街道上,我们无话不谈,就像走在几年前一起回家的林间小道上那样。

  

  他捧着杯热奶茶,被我说的话逗笑,口袋里的手机提示音却总是在响。

  

  我抱着手臂,同样抓着一杯奶茶,起哄他,

  

  “诶嘿,你还和小的时候一样受欢迎啊,业务挺繁忙的嘛,我的勇者?”

  

  他愣了愣,随后低下头——就像几年前我打趣他时,他也低下头,也红了耳朵。

  

  可这次,他没有抱怨我的多嘴多舌,而是摸出自己的手机,呼吸灯闪烁着提示讯息,他站在那里,解开锁屏,密码是四个数,不是他的生日。

  

  ……他的生日,我是记着的。

  

  那十月二十九日,到底又是谁的生日呢?

  

  我最好的朋友兀自伫立,一个字一个字地,把不知是谁的短讯仔仔细细读完,又一个字一个字斟酌好半天,才把自己的回复发出去。

  

  他的眼神变回了我曾经熟悉的模样,却不再看向我,而是透过屏幕,倾注给了另一个人。

  

  而我也站着,静默地注视着一切的发生,半天也只问出一句干巴巴的话。

  

  “你还真有情况啊。这就见色忘友啦,不合适吧?”

  

  他笑个不停,把手机收好,眸光再次恢复平静,

  

  “我错了,下次还敢。”

  

  说实话,我当时是觉得……挺不是滋味的。

  

  我扪心自问,我依旧不能说自己喜欢他。

  

  或许我只是习惯了被他特殊对待,突然有了落差,感觉不自在吧。

  

  你看吧,这人走的时候,连再见都不愿和我说。某种程度上,他可比我肆意自由多了,不是吗?

  

  我又有有什么立场去难过呢?这没什么值得不舒服的。

  

  从来没有拥有过的话,就谈不上失去。

  

  大道理谁都懂嘛。

  

  所以我自欺欺人,说服自己。像A这样坦诚的人,既然没直白告诉我自己有新的恋情,那就是还什么都没有发生。

  

  就算发生了,我也……呃,等到他正式脱单,我绝对会第一个开派对庆祝的,真的。感谢有人终于愿意收了这个辜负少女们芳心的祸害。

  

  ……总之,日子就这么过。

  

  校对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,我对自己负责的这位作者,也逐渐感起兴趣。

  

  朋友发给我的资料里写着,他是一个稻妻人,就叫他K好了。

  

  我见过他的照片,第一眼看过去时,还稍微惊讶了一下。

  

  因为K和A的长相有一点相似。

  

  不如说,是他们的气质有些类同……从面相上看,对方估计也是温和的性格类型。

  

  而每次我提出修改意见,K也总是回复地很快,态度也很好。

  

  他的作品主要是些诗集。稻妻的诗歌风格和蒙德有所不同,不过,我也算涉猎广泛,自然看得出来,K的文字功底绝对不差。

  

  他的诗主要以景和情为主要内容,大多数时候,都在写游子漂泊在外的所见与感怀,俳句的运用也很熟练,从不刻意堆砌辞藻。他字里行间充斥着对自然美景的喜爱,对身旁友人的感激,以及对所爱之人的深情。

  

  我对有真才实学的人,从来都抱着欣赏的态度,有机会的话,我是想见一见他本人的。

  

  只有一点,我不太明白。

  

  他一个稻妻人,为什么要千里迢迢跑来璃月,在璃月出版诗集呢?

  

  莫非有什么私人原因?

  

  就在合作的最后一天,我思来想去,终是给这位我很欣赏的作者发了讯息,约对方一起喝茶,混个面熟。

  

  嘿嘿,其实我喝不惯茶和咖啡这样的东西,但是,我和别人又不熟,总不能一上来,就像拽着A一样,把他拉去酒馆吧。

  

  他答应的很快,我们在目的地的咖啡厅见面。和照片给人的感觉一样,K是个很温和的人,谈吐礼仪都很得体,我们聊的还算愉快。

  

  等到最后,我礼貌性问他,要不要一起吃饭,他却摇了摇头,指了指扣在桌上的手机,笑容无奈,又带着难以掩抑的愉快。

  

  “我的恋人已经在家中做好了饭菜,等我回去。”

  

  “而且看天气,今天似乎,也不太适合外出?”

  

  我这才发现,外头不知何时,早已乌云密布,眼看着就要下雨。

  

  说到底,我也不是喜欢与人纠缠的性格。对方委婉拒绝,我正好乐得轻松。

  

  不过,倒是没看出来,他年纪看着和我也差不多,居然都有了关系亲密到能够同居的恋人……所以说,这些人一个两个,都受欢迎到令人嫉妒啊!

  

  出行时没看天气预报,没有带伞的我打算再坐一会,等雨停后再回去。

  奇怪的是,对面原本急着要走的人,却也突然又坐了回去,拿起手机戳戳点点,最终叹气,

  “……或许,我也需要再等一会。”

  

  “我的恋人担心我回去时淋雨,说要来给我送伞……”

  

  他说这话时,话语里暗藏的喜悦都快收不住了。

  

  这时候我倒是真心实意有点酸他——小的时候,出行在外遇到下雨,我和A这两个常年没有带伞习惯的人,总是大眼瞪小眼面面相觑,最后借口比赛踩小水花,看谁溅出来的水花最大,一路把大块的叶片顶在头上跑回去,别提多狼狈了。

  

  我突然就对K的恋人产生了好奇,没忍住问道,

  

  “听起来……对方是个很温柔细心的女孩子啊?介意讲讲,你们是怎么在一起的吗?”

  

  没想到,K摇了摇头,轻声纠正。

  

  “我的恋人,和我一样,也是男性。”

  

  我心中忽地一跳。

  

  男生吗?还真是勇敢的……决策啊。

  

  或许是看出了我的不可思议,他将手机重新在桌上扣好。我眼睁睁看着他微笑起来,一字一句描绘的人,却尽是我熟悉的模样,

  

  “他有着金色的长发,和同样颜色的澄澈双眸,如同太阳一般温暖。大概是在三年前,我和他成了校友……”

  

  他指了指自己的右手。那只手被一层白色的纱布裹得严实,

  

  “算是一见钟情吗?事到如今,我也没有想明白这件事。”

  

  “我只知道,在我最艰难的时候,他出现在我的生命里,又恰好帮我解决了难题。于我而言,我喜欢的,是他本人,和性别无关。”

  

  “只要他愿意接受我,我不会让流言蜚语干扰到他的生活,我不允许。”

  

  “朋友们说,我总想着文绉绉的事情,对现实避之不谈,心里藏着太多的事。我不否认,因为有些事情,我自认做到心如明镜、问心无愧就好,没必要宣之于众,说给没那么重要的人听。”

  

  “但他不一样。光是看着他的眼睛,我就想要倾诉……想把我的心情一点不漏地告诉他。我别无所长,唯有余兴所作的诗词,还算拿的出手。”

  

  “所以,我为他写了三年的诗。……明明我自己也曾说过,刻意而为的诗词,难登大雅之堂,但对于喜欢的人,或许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破例吧。”

  

  “大概是两个月前,也就是您刚刚接到校对的合作请求的那段时间……他终于接受了我的追求,于是我们顺理成章地在一起了。”

  

  “因为他的老师在璃月开了一家出版社,我就干脆在这里出版诗集,也方便一些。”

  

  窗外不知何时,淅淅沥沥下起了雨,K讲述地很慢,语气也异常温柔。

  

  我看到那人似乎已经完全沉浸在了回忆之中,红色的眼睛中倒映出的依旧是对面的我的影子,眼底的情绪,却早已飘到了他心爱的恋人身上。

  

  而我惊愕到近乎失声,正要失声询问对方,关于他的恋人的名字,就听到咖啡厅的门被砰地推开。

  

  我的竹马喘着气,带着湿淋淋的伞走进,肩膀上是细细密密雨点啃过衣物的狼狈痕迹,显然是一路小跑而来。

  

  他急切的目光在我对面的人身上定格,眼神倏地亮起,弯起眼睛。

  

  “K?等久了吗?我们回家——”

  

  “……V?”

  

  ……我事后想过,那恐怕是我一生中,最尴尬的时候啦。

  

  也是我头一次觉得,天气还真是,真是……

  

  很了解人心啊。

  

  ……又过了几个月,结束特别顾问工作,在外继续旅行的我,收到了来自A的请柬。

  

  我最好朋友的婚礼,我当然是得出席的。

  

  于是我推掉了接下来所有的诗歌巡回演出,千里迢迢赶回璃月。

  

  他们似乎只是要在这里举行仪式,之后,A就要跟着K回到稻妻,彻底安定下来。

  

  我风尘仆仆,匆匆忙忙,等到重新踏上熟悉的土地时,婚礼的筹备,甚至都已经进行到一半了。

  

  我的发小无可奈何地打趣,问我是不是半路又跑去摸鱼,才回来这么晚,直呼让我干点正事。我打着哈哈直喊委屈,也的确觉得委屈。

  

  我们就止步于此了。就止步于此啦。

  

  我甚至不需要和他解释,其实我有多么火急火燎的赶路……为什么解释呢?解释给谁听呢?解释了又有什么用呢?

  

  婚礼当天,仪式开始前,我看着他们被热闹包围,礼花和彩带被好事的朋友们塞个满怀。我看到熟悉或不熟悉的面孔们,和他长相近乎一致,笑容甜美的女孩应该是他的妹妹,还有我璃月的老朋友,也带着他老派的璃月讲究呈上贵重的贺礼。

  

  人群散去后,K被朋友们拉扯走谈事情,我借了A独自一人的空档,上前也和他攀谈。他眨了眨眼,我们面上都带着笑,聊起小时候的事。

  

  一起去河边抓青蛙,放进对方衣领里,在刮大风的天气特地跑到高地吹风,躺在蒲公英海里酣睡着度过夏日慵懒的午后,去熟悉的酒庄老板家偷酒,被对方追着跑好久的路。

  

  他笑个不停,眼泪都快笑出来了。最后他说想在仪式开始前休息一会,我识趣地不再打扰,故作潇洒地转身离开后台休息室,前去会场。

  

  我心中居然浮现出了一丝窃喜——你看,有很多事情,还是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,你看,我的朋友就算和别人在一起,我们也有名为过去的牢固的感情基石,K是不会知道这些事情的。

  

  然而,等我走到大厅门口,才懊恼地发觉,由于太过得意忘形,手上一直捏着的贺礼还没有送出去。

  

  我赶紧原路返回,却在推开休息室的门时,愣住了。

  

  K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回来,和A坐在一起,后者头倚着他的肩膀,闭着眼睛,呼吸沉稳,早已熟熟睡去。

  

  “……嘘。”

  

  在看到我时,K先是一愣,随即礼貌地点了点头,又将食指比在唇边,示意我不要出声。

  

  K不再看我,静静地注视着恋人安静的睡颜。我看到他牵着A的手,他们穿着白色的正装礼服,同样的帅气,同样的意气风发。他们十指相扣,像极了我读的诗里浪漫的恋人们会做的事。

  

  我先前的沾沾自喜彻底崩裂地一点不剩。

  

  我调侃地笑了笑,递上我的礼物——一封小小的、薄薄的信。

  

  然后再次低着头,匆匆逃离现场。

  

  酸掉牙的苹果不合时宜,充满私心的塞西莉亚师出无名。

  

  我只能给他一封信了。

  

  等我终于在主会场看到他时,他主动向我打招呼,拿着那封信,满面歉意地说最近实在太累,很抱歉在我送礼时睡着了。

  

  我摊了摊手,今天他是主角,我当然还是很宽容大度地原谅他咯。他直呼让我少贫嘴,亲自拆开了信,取出信纸。

  

  我听见他轻声的朗读。

  

  “从今以后,带着我的祝福,活的更加自由而从容一些吧。”

  

  “……谢谢,我会的。希望你也一样。”

  

  “果然,你写的诗,还是和以前一样好啊。”

  

  他早已不记得,这是他曾写给我的原文了。

  

  他也不记得,他所说的这句话,是我们初遇时他说过的话。

  

  从那时起,我就知道,我们是有从前,但也是真的,只剩下从前了。

  

  注定因遗忘而变得残缺模糊的从前。

  

  但只有过去是最不宝贵的。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将它分享,但人们又总是在向前走,就算有着无法释怀的东西,也无法阻挡时间的脚步。

  

  未来却是没有办法分享的。

  

  他的未来没有我。

  

  就像我喜欢的那些故事,都是风带来它们的种子,时间催使它们发芽,开花,结果。它们的未来和风再没有一点关系。

  

  我依旧是记叙者,我依旧有很远的路要走,广阔的世界想去看看。

  

  只是,我偶尔真的会想,我真的在想——

  

  记叙者,是不是本该和冒险者在一起的?

  

  我倏地觉得,我似乎也没我想的那么通透,也从来不了解所谓的情窦初开,和所谓的喜欢——别人的故事始终是别人的,就算唱的出来,写的出来,也始终是别人的。

  

  我的朋友在祝福声中,和他的恋人交换象征金色契约的戒指。人群发出欢呼,他们拥抱亲吻,我举起酒杯第一个为他们庆祝,成了掀起派对热度的第一人。

  

  所有人都欢歌笑语,我游走在场地中心,偷偷把宴会上的零食塞满口袋——

  

  直到我看到婚礼蛋糕的旁边,孤零零地放着一只无人问津的苹果。

  

  人们被花里胡哨的点心迷了眼,可我坚定地认为,苹果才是神的恩赐。

  

  于是我找了一把刀,将它对半剖开,白色的果肉和黑色的核跳出来,鲜红的果皮将它们抱了个满怀。

  

  ……我只吃一半,另一半留给婚礼的主角,很公平公正吧?

  

  我咬了一口。它不甜,也不酸,却苦涩的吓人,活像是眼泪的味道。

  

  我没由来的,又生出一个想法。

  

  ……假如,我是说假如——

  

  假如初遇时的那只苹果也好,分别时的那只苹果也罢,我都分你一半。

  

  我的酸与甜都分你一半,让我曾经的不解风情和自欺欺人都分你一半,你没有趁醉和我说那样的话,我没有不假思索地拒绝。

  

  是不是,或许会有一个不一样的结局?

  

  我在我最好朋友的婚礼上,对着半只坏苹果发着呆,听着背后我亲自带动的人声喧嚷与欢快的祝颂乐曲,突然就和当初的他,一样红了眼眶。

  

  我在想,我真的想过的。

  

  如果,如果只是写诗的话——

  

  ……其实,我也可以写给你的啊,空。

  

  

-本回答最后编辑于6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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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21.07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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